街道和社区都是我国行政区划之一,都是城镇非农业居民的集合体。街道和社区的管理机构都承担着管理辖区居民、为辖区居民服务的职责。不过,街道管理机构主要行使管理和指导职能。社区管理机构则负责协调有关社会服务组织,承担政府委托的社会事务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项目的有关职能。街道的地位相当于乡、镇,属于乡级行政区;而社区的地位相当于行政村,属于村级行政区。总的来说,街道和社区有以下区别:

第一、辖区范围不同。前面也说了,街道相当于乡、镇,是乡级行政区,社区则只是村级行政区划。也就是说,社区是街道的组成部分,街道包含社区,由多个社区组成。街道的范围明显更大。

第二、管理机构性质不同。街道的管理机构是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其中,街道党工委是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特区或地级市党委的派出机关;而街道办事处则是以上县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属于党政机关。

社区的管理机构为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社区之中成立的、以全体社区党员为组织对象的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地位类似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都不属于党政机关。

第三、管理机构的编制不同。街道的管理机构属于党政机关,是市县区级的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级别至少是正科级,正式的工作人员都是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以行政编制人员为主。一般地级市所辖区、县级市、县等所辖的街道管理机构为正科级,其党工委书记和街道办事处主任都是正科级的领导干部。副省级城市所辖区所辖街道管理机构则一般为正处级,其党工委书记和街道办事处主任都是正处级领导干部。直辖市所辖区所辖街道管理机构一般也为正处级,其党工委书记和街道办事处主任也都是正处级领导干部。

而社区的管理人员,无论是党组织成员还是居委会委员,包括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都不是编制人员,而只是由社区党员和社区居民选举出来的自治组织成员。所以社区管理人员都没有对应的行政级别。不过,有些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或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作为“五类人员”参与街道办事处或镇领导的选举或竞岗,而成为街道办副主任或副镇长,从而成为行政编制人员。

综上所述,街道和社区都属于我国的行政区划之一,也同样承担着管理、指导和服务辖区居民的职责,但两者在管辖范围、管理机构性质、管理人员编制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别。不过,优秀的社区管理人员可以晋升为镇、街道办副职领导而成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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