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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受理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两个案件当事人均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法官公正、高效、快捷化解矛盾纠纷,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点赞”。

被告韩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越野车与道路左侧相对方向驶来的原告代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使车内原告代某、海某二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认定,韩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海某因本次事故构成十级伤残,受伤住院48天,代某受伤住院28天,二人花费医疗费30余万元,并产生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后续治疗费。协商未果后,原告代某、海某诉至花吐古拉人民法庭,请求依法判决。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三位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听取三人之间的调解意愿,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经过反复协商、释法明理,权衡利弊,三位当事人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海某受伤过重,家庭生活困难,被告韩某当场给付海某十万元赔偿款,同意分期给付原告代某赔偿款。

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是给自己和家人最好的礼物,希望每一名交通参与者都能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礼让、讲文明,以免给自身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危害。

文字

王芳

编辑

郝佳宁

初审

张晓东

终审

赵根兄

原标题:《第92期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当庭调解速结案即时履行民忧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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