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

一、招标条件

本玉树州治多县城南锅炉房“煤改电”(一期)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2万元,招标人为治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按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供暖总面积11.89万平方米,新建2台7兆瓦高压电极式热水锅炉和蓄热系统等。对原有锅炉房进行改造,拆除原有废旧燃煤锅炉及相关设施监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玉树州治多县城南锅炉房“煤改电”(一期)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玉树州治多县城南锅炉房“煤改电”(一期)项目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加本项目的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建筑企业登记证书》。

(2)财务要求近1年,提供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职业证书。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

明。

(3)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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