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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采访中共凉山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凉山彝族自治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艾裕双,消费质量报记者也是“历经波折”,联系了好几次,他都因临时有了更重要的工作而不得不“失约”。

9月3日,记者终于在位于西昌市春苑路27号的凉山彝族自治州司法局老办公区见到了艾裕双。当时,他满头大汗,正忙着收拾文件、书籍和物品,准备搬往新办公区。

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在凉山州取得脱贫攻坚完成的新阶段,乡村振兴对以后的依法治州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一个多小时的采访中,艾裕双侃侃而谈,如数家珍,就凉山民族地区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德古”调解等重点特色工作向记者仔细作了介绍。

“依法治州,我们不但要从宏观上作出总体安排部署,更要在微观上结合凉山实际需要和问题进行改革创新。我们近期在立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也是凉山州的一个亮点。”艾裕双说。

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了凉山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权,如何利用好国家赋予立法权,艾裕双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起案例。

推动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尽最大可能维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精细平衡,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

前两年,凉山州连续发生几起森林大火,为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依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州委依法治州办第一时间做出立法决策,并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走完了立法程序,完成了《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艾裕双说,“在此期间,我们遵循开门立法、科学立法,集思广益,多地调研。”他向记者介绍,当时有群众反映,森林草原火灾是鞭炮销售燃放鞭炮引起的,要求在全凉山州禁放烟花爆竹。于是起草组首次引入实地验证法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林下可燃物燃烧影响实验,最终草案中没有采纳禁止烟花爆竹进行生产销售的意见。

引入实地验证法探索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林下可燃物燃烧影响实验,为条例草案的起草提供了科学依据。

同时,将森林草原建设、电力设施设备管理、森林植被保护、对地表的腐殖应定期清理、种植不易着火的树种、对不应在森林里居住的居民强制迁出、按标准分级管理等纳入条例,凸显凉山森林草原防灭火地方特色,增强了《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为了用好立法资源,近年凉山州出台了10多部单行条例,州政府也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这些都是法治成果。特别是司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办重组以后,为了更好履行新的司法行政职能,我们把立法、政府法制、刑事执行等司法领域做到无缝对接,在这些方面进行创新探索,要用改革的精神来抓我们民族地区的法治。”艾裕双告诉记者。

“除了立法,一个地区的最高决策,如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及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专业性较强的决策,合法与否很重要。针对此,我们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将合法性审查上升到执法认识的高度,这在全国走在了前列。”艾裕双说。

据艾裕双介绍,以前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相关部门往往只在文件里表述采纳了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什么意见,现在是应当按照合法性审查的文件进行整改或者补正。

“但有些绝对不是只采纳与否就可以,而是必须整改的问题。”他说,今年,凉山州司法局牵头草拟了《凉山彝族自治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并于7月14日经十一届州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凉山州以政府立法的方式出台了这个规定,大大增加了审查在决策落地过程中的份量,这就意味着审查不仅仅是一份意见,而是一个必须经过的法定环节。

“在审查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指定有执法资格的人,多级把关形成了一个执法文书。审查不通过,决策不能落地。这是凉山州决策班子法治理念、法治意识的体现。”艾裕双说。

截至目前,凉山州司法局已经完成了20余部地方性法规清理和数百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近千件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工作。

“当然,在社会治理中,也难免出现法律跟现实管理之间的突出问题,这也是行政执法监督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比如一些官民纠纷,有些部门因为法治理念有差异,认为自己的败诉或者行政复议决定被撤销被纠正,是没有面子的事情,所以往往百般阻扰依法办案,造成一些行政纠纷复议案件案结事不了。”艾裕双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凉山州是如何思考?如何认识?如何突破的呢?说到底还是依靠法治思维。”

据艾裕双介绍,凉山州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也是在全国走得比较靠前的。

就在前几天,凉山州印发了《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规定》,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凉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其指导思想就是,依法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强调解决争议本身,直面申请人的真实诉求,既注重行政程序价值,也避免行政复议案件审结后纠纷尚存在的情况。

艾裕双进一步解释说,接到行政复议案件后,首先研究的是行政机关有没有失职的争议,有争议就直奔主题,化解争议,不会以种种理由把老百姓的诉求挡在门外,力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实质性化解双方争议,避免行政复议程序空转,造成行政资源浪费。

据统计,截至目前,今年州政府已审结案件共计56件,其中以申请人终止方式结案的案件22件,占已审结案件的39.3%,创历史新高。

凉山的“德古”调解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党中央提倡要把优秀的民族民俗文化跟现代法治相结合。

“德古”如何和“法治”相加相融?

艾裕双表示,凉山的“德古”调解就是一个典型的成功实践。

“德古”调解是由民间德高望重的“尊者”主持,依照善良风俗、公共道德以及法律法规对民间纠纷的一种解决方式,在凉山从古至今延续上千年。

当纠纷发生时,人们首先想到的不是村社、乡镇人民调解,而是“德古”的介入。“德古”调解已经成为彝区人民解决纠纷的一种特有现象。

艾裕双说,以前的“德古”调解往往存在着乱收案、乱收费等这样那样的问题,如今,凉山州推动成立“凉山州德古调解协会”,探索“德古+仲裁”管理模式,建立“德古”调解员准入、培训、考核、退出等机制,划定“德古”调解案件范围,规范“德古”调解程序,推动“德古”调解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

“德古”调解在彝区基层法制工作中显示了巨大的生命力,发挥了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地位作用和影响是毋庸置疑的。

同时,在“德古”调解的法治化推进过程中,司法局积极做好法律培训考试,为每一位合格的“德古”颁发工作证。让每一个“德古”充分了解法律知识,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调解。

“目前,全州长期从事民间调解工作的‘德古’调解员约人,他们分布在各个乡镇村寨,每年‘德古’参与调解的案件达件,涉及到土地纠纷、财产纠纷、继承、债务、投保、家庭婚姻、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生活的方方面面,调解成功率达98%。”

艾裕双说,目前州政府已经将《凉山彝族自治州德古调解管理工作条例》纳入立法项目安排,这将规范“德古”调解,将其纳入现代法治体系,实现国家现代法治与彝族习惯法文化的良性传承互动,构建独具彝族文化特色、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彝区德古调解”新模式。

时间过得很快,短短一个多小时的采访,艾裕双侃侃而谈,对依法治州工作了然于心,也有很多自己独特的见解。

采访结束后,艾裕双还带记者参观了更为信息化和现代化的新办公区。在新的办公地点,艾裕双表示,“地方司法行政机构改革整合重组已经3年了,自我评估来看,这几年凉山州在法治政府建设、地方立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齐抓共管,开拓创新是卓有成效的。下一步,我们将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在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决策等方面,继续以法治思维为引领,立足地方特色,以推进凉山依法治州高质量发展。”

谈到以后的工作,艾裕双凝视着窗外,目光坚毅,憧憬着未来。

来源:消费质量报实习记者安博赵明孙家钰文/图

编辑: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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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凉山州司法局局长艾裕双:良法善治,助推凉山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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