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多地陆续出现疫情反弹现象,疫情防控的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落实省、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压实“四方”责任,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坚决防止出现疫情防控管理盲区的问题、坚决防止我县密切接触者排查不全面、不及时,出现潜在传播风险的问题,现向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重申“十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阳奉阴违。

二、严禁弄虚作假和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工作信息。

三、严禁以任何借口干扰、阻碍、破坏疫情防控工作。

四、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操办婚丧喜宴及参与各类聚餐、聚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

五、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六、严禁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途径散布谣言,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七、严禁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及身体状况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 

八、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消极怠慢,不担当不作为、擅离职守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九、严禁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严禁随意要求基层干部上报不必要的数据、材料,增加基层干部负担。

十、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随意提高办事门槛,简单“一刀切”停止服务,消极应对群众合理诉求。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严肃性和复杂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确保县委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坚决迅速落地落实。全县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情况,聚焦关键环节,紧盯“十个严禁”,持续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执法,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依法追责问责,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坚决压实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

县纪委监委举报-

县纪委监委举报邮箱:zgzdxjw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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