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白癜风“平安医院” http://m.39.net/news/a_6169090.html

根据《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年)》精神,按照《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九进”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市)、模范县(区)、模范单位考评命名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测评指标》要求,经各地(市)、区直各归口单位推荐、申报,原自治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评选,自治区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专项组研究同意,现对年度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个人)(个)拟命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为年4月11日至4月15日。如对拟命名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专项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

电子邮件:xjcjc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l/2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