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路又积水了,把我的车都淹了!”

“一场暴雨,到姚关的那条路直接出现几个大型塌方,这不,路又堵了。”

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这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施孟公路(施甸—孟定)不同路段的真实写照。作为一条国家二级公路,却没有应有的样子,群众自然颇多非议。

回溯这一问题的源头,始自云南省施甸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田建文的贪腐。年6月19日,保山市纪委给予田建文开除党籍处分,7月25日,田建文被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田建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90万元。

随着“问题公路”的暴露,牵扯出来的还有后两任局长赵志国、杨恒伟,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7名干部。今年5月7日,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赵志国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万元。6月6日,杨恒伟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撤销主任科员职务,降为科员。其他人也受到相应处理。

图为施孟公路今貌。

利欲熏心,见利忘义

年5月,施孟公路竣工,这条崭新的公路如同崇山峻岭间飘落的玉带,各式车辆在其间往来穿梭、川流不息。然而不到两年,施孟公路却变得面目全非。

作为一把手,施甸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自然对全县大大小小的公路掌有“拍板权”。一些私人老板以自身获利为目的,以“糖衣炮弹”频频向三任一把手示好。而这三位一把手在坦然笑纳时却从未想过,有朝一日终将落得“前人‘吃’路,后人效仿,靠路‘吃’路,终付代价”的下场。

年10月,施孟公路在时任交通局局长田建文手上开工,其间他利用权力换取个人私利万元,被施孟公路承建商“打点”的还有继任局长赵志国。年至年期间,赵志国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公路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等环节提供“快捷通道”,前后收受项目承建商王某、杨某等人的“好处费”共计万元。尝到“甜头”后,赵志国的贪婪之心如洪水般奔涌而来,用其局长身份指使他人采取虚增工程量和虚列支出的方式贪污工程款52万余元。第三任局长杨恒伟受贿9.5万元,免予刑事处罚。然而,无论受贿金额大小,他们都无一例外踩了党纪红线。

“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者,只能是自食苦果。”施甸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说。

图为正在整修施孟公路被损毁的路段。

见钱眼开,人人分羹

施孟公路的“伤痕累累”引起了人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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