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公告

(第6号)

加强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监督管理,规范公证行业执业秩序,增强执业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年通过审核登记的30家公证机构和名公证员予以公告(“*”表示可以办理涉外及港、澳、台公证业务)。凡未经公告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不得办理公证业务。敬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8233380年8月19日一、西宁市(7家、区号)*青海省西宁市恒源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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