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提升区域营商环境水平,今天(12月18日)上午,义乌法院召开打击拒执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今年以来该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情况,并发布涉执犯罪典型案例。
会上,义乌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小坚通报年打击涉执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成果及具体举措,刑庭法官张琪通报义乌法院年度涉执犯罪六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今年以来,义乌法院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健全机制、重点打击、多措并举、多方联动,形成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年,该院先后将62件案件中的72名个人和6家单位以涉执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移送案件数同比上升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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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义乌法院共对20件案件的21名个人1家单位作出有罪判决,罪名包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其中判处有期徒刑21人,并处罚金2人,单处罚金1单位,对1人适用缓刑。此外,今年该院对拒不执行、妨害执行人员累计司法拘留人次,罚款人次,限制消费人次,强制和惩戒力度不断加大,高压态势进一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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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召开前,义乌法院对两起涉执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并邀请市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共20余人旁听,让社会各界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严重后果有了更直观的感知和更深刻的认识。
下一步,义乌法院将继续保持昂扬斗志,持续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夯实“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基础。加强工作宣传,巩固和扩大“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推进执行工作保持高水平健康发展,提升区域营商环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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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法院
年涉执犯罪六大典型案例
王某某虚假诉讼案
1.基本案情
年12月18日,义乌市星钛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钛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王某(年3月9日,金华中院二审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星钛公司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王某因骗取贷款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三十万元)通过与浙江锐程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的方式,以该厂厂房作为抵押,从义乌农商银行骗取贷款万元,得款后用于归还其他借款,贷款到期后未按约偿还。年8月,义乌农商银行向义乌法院起诉要求星钛公司归还贷款本息,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并由法院对该公司厂房进行拍卖。期间,王某某为了享有涉案厂房的优先购买权,与王某预谋后共同伪造厂房租赁合同,并将此合同进行公证,王某某据此向义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保护其16年租赁权,义乌法院裁定异议成立。后申请执行人怀疑租赁虚假而向公安机关报案,事实得以查明。年6月29日,王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取保候审,年6月6日被监视居住。后义乌法院依法撤销原异议裁定,上述公司厂房被顺利拍卖。同时,义乌法院就虚假公证一事向青海省治多县司法局发出了司法建议函,该事件受到了司法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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